本中心执行《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,并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设备的购置 购置计划由实验中心与授课教师合作制定,由实验中心报主管院长批准。采购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。设备购进后,由实验中心负责验收,并报资产部备案,建立帐卡。
二、建帐和立卡 教学实验中心的固定资产,凡原值在800元以上者,须按规定在校资产部建帐、建卡,并保证帐、卡、物相符。对200~800元的低值耐用品,由院仪器管理员建立院级管理帐、卡,并按“北京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”进行管理。对200元以下的非消耗器材,由教学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保管。
三、仪器设备的维护 由设备所在的教学实验中心的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,定期检查。需外送修理的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。发现仪器丢失或发生损坏事故,按学校和教学实验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仪器设备的报废 使用时间过长,失去原有性能或精度的设备由实验中心与授课教师联合鉴定,做出决定后由实验中心向学校提出报废。未办妥手续前,应妥善保管。报废手续办妥后,应及时清理帐卡及修改相关信息数据。
五、贵重仪器的保管 贵重仪器、器材设专柜专人保存管理。实验结束后立即保存,不可长期暴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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