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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实验中心
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    低值仪器设备是学校财产的一部分,对这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按按《北京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一、 范围:
  仪器、仪表、教具、标本、模型、工具、量具、文体用品。
二、 管理:
1. 低值仪器是实验课教学中不可或缺的,中心要充分发挥低值仪器的作用,防止积压、浪费、损坏和丢失。
2. 中心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是低值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。
3.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做好低值仪器的日常管理、使用外,要保证对低值仪器进行维护、核对,保证正常使用和帐、卡、物相符。
4. 低值仪器的购置、使用、借调、报废、报损等事项,由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审批,由院器材室具体操作,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整帐、卡及管理信息。
5. 报废仪器所得的残值返回教学实验中心,作为仪器维护费,不得挪作他用。
6. 对于低值仪器的借出手续要严格遵守教学实验中心的借出手续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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